被盜官員到底是不是貪官?行竊女子是否“借官掩盜”?該不該因“戴罪舉報”獲減刑?富有戲劇性的“合肥偷官女賊”事件,連日來引發全國關注,圍繞其中懸而未決的三大核心問題,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8月6日人民網)
今年5月26日,正在安徽合肥一小區行竊的女子房云云、唐某燕被抓獲,警方當場查獲兩人剛偷來的購物卡、手表、香煙等物品,價值70余萬元。案發后,房云云根據行竊中的發現,通過媒體、紀檢等渠道舉報兩名被盜事主——安徽銀監局副局長胡某、安徽省食藥監局副局長陳某,說她在二人家中發現大量的煙、酒、購物卡,其中僅胡某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間的各類購物卡約600張。筆者認為,小偷的行為我們暫且不管,但在黨中央大力整治干部購物卡的今天,一個干部家里居然還有價值近百萬的購物卡,這是讓人觸目驚心的,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禁止干部收受購物卡,這是我們黨早就有的規定,3年多前,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在國務院召開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就明確指出,干部收購物卡將按現金受賄處理。黨的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很多地方黨委也是三令五申,嚴禁領導干部持有購物卡、會員卡等有價證券,而且一些地方領導干部還簽有“零持有”的承諾書,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恐怕情況并不是我們想象的那么美好,還有多少干部在接受購物卡,在持有購物卡,使用購物卡,這值得各級黨委高度重視。
由此看來,各級黨委在治理干部接受、持有購物卡的活動中,還需要運用智慧,以更加嚴厲的態度來治理干部收受購物卡的事件,要對干部收受購物卡的行為進行更為嚴厲的打擊,特別是對一些屢教不改,不聽招呼,不守規矩的干部,一定要嚴懲不貸,要真正地把干部接受購物卡當受賄來處理,才可能震懾干部,讓他們自覺地遠離購物卡,自覺地拒絕購物卡,這對黨風廉政建設,這對我們黨的反腐倡廉工作,無疑是很有作用的。
一個銀監局副局長家就有面值500元到2000元之間的各類購物卡約600張,這是觸目驚心的,它無疑警示我們各級黨委,打擊購物卡腐敗還需繼續發力。(文|江文)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