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時,清遠市清城區法院對清遠市清城區原環保局局長陳柏和濫用職權、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判處陳柏和獲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3萬元,陳柏和當庭表示上訴。去年12月初,陳柏和被市民持手機通話錄音實名向紀委舉報,錄音中“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的說法引發熱議。(南方都市報 2014年8月5日)
2010年至2013年期間,清遠市陳柏和利用環保局長的身份、職權,以行政處罰作為生財之道,多次索賄受賄共計25萬元。一句“分分鐘搞垮一間廠”的“豪言壯語”,更是讓人大開耳界,引發眾多網友的口誅筆伐,把為官亂為推上風口浪尖,引發人們的無限反思。
正是由于他的“分分鐘搞垮一間廠”的“豪言壯語”和為官亂為的事實,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落馬成了“分分鐘”的事,實在是巨大的諷刺。諷刺過后,我們不竟要問:他為何如此氣焰囂張飛揚跋扈?是誰給他的權力?他的眼里還有沒有法律?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為環保局長本該為當地的環境保護作出貢獻,維護一方潔凈。然而,陳柏和卻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以行政處罰作為生財之道,手中的公權成為了搜刮斂財的工具?執法者以法斂財,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是對法律公平的侮辱與褻瀆。
此次事件再次讓我們警醒,作為執法者不僅是法律的執行者,也是法律的堅守者、維護者。執法者應該用堅定的態度來維護法律的尊嚴,而不是打著正義的旗號抹黑法律。在中央號召踐行群眾路線要紅臉、冒汗的氛圍里,不能讓官本位思想有立足之地。豈能讓“分分鐘搞垮一間廠”的局長橫行四方,陳柏和的落馬大快人心,讓那些自以為是、目無法紀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毫無疑問,“叫囂局長”又一次直指公權運行和監管的積弊。不難看出,他的理想信念出現了動搖,權力運行不透明,監督機制軟弱。官本位思想太濃,特權思想在作崇,宗旨意識不強,對群眾利益缺乏敬畏,四風問題的“頑疾”依然嚴重。
如何防微杜漸,如何讓執法不再成為斂財的工具,如何改變監管軟弱不到位的格局,這些都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嚴峻的課題。筆者認為,只有堅定不移地開展“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活動,全體黨員干部要把黨紀國法之規定體現在工作中、落實在行動上,要有自覺執行規定的政治責任,切實守好自己的“責任田”,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這樣才能放低姿態、擺正位置,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才能更好的融洽干群關系,維護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 (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