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永善縣溪洛渡鎮的婦女葉某和殷某系親戚,兩家耕種的土地相鄰,平時因土地邊界等問題時有口角發生。2013年7月13日,二人又在耕種的土地處相遇,并發生吵鬧,隨即發生抓扯,在抓扯過程中致殷某胸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公訴機關以被告人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被害人殷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在審理過程中,為了避免雙方矛盾的擴大,經多番勸解,不僅民事部分達成調解,也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冰釋前嫌。雙方自愿達成就民事賠償協議,由被告人葉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殷某醫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000元人民幣,并已當庭給付,被害人殷某對被告人葉某將其致傷的行為予以諒解并要求對葉某從輕處罰。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本案系民間糾紛引發,被告人葉某積極賠償殷某各項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被告人葉某犯罪情節輕微,對其可免予刑事處罰。最終法院對被告人葉某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在領到判決書的瞬間,被告人葉某感激涕零,她感謝法官幫她化解了矛盾糾紛,感激法院給了她公平正義,并表示以后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遇到問題一定要尋找正確的解決途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回報社會。
刑法的功能在于懲罰犯罪,同時也在于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只有真正解決矛盾,化解糾紛,才能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實現刑罰的寬嚴相濟。
法官寄語:近年來,婦女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尤其故意傷害案件時有發生,究其原因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受到環境、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她們往往采取一些過激的行為方式來處理問題,沒有及時尋求正確的解決途徑因而引發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發生摩擦是常見的現象,但關鍵在于該何如看待和處理這里問題,只有面對問題時冷靜思考,尋求正確的處理辦法才不至于把矛盾擴大,才能構建和諧社會。(通訊員: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