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30起開發商延期交房引發的違約金系列執行案,為多名申請執行人兌現了50萬元違約金,維護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2009年7月,貴港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購房者約定在2011年底交房,逾期交房將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該公司沒能按期交房,引發了大量的訴訟,購房者要求開發商給付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該批案件歷經一、二審,法院判決開發商給付數額不等的違約金。判決生效后該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購房者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中,鑒于該案申請執行人眾多,一旦處理不當很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院領導高度重視,從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調集骨干力量執行該批系列案。執行法官在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的同時努力做申請執行人的工作。經過執行法官積極宣傳法律法規,被執行人主動繳納了全部違約金,而眾多申請執行人也同意放棄逾期利息,該批案件得以順利執結。(作者:覃子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