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征地補償有異議,湖南臨湘市橫鋪鄉三個村的村民將市政府和市長龔衛國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該案于岳陽市君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未當庭宣判。(5月23日《北京青年報》)
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增強,民告官已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在1988年的時候,溫州蒼南縣農民包鄭照因不滿政府強拆自家蓋在海堤范圍的房屋,而起訴縣政府侵犯財產權益,時任蒼南縣縣長黃德余親自出庭應訴,成為全國首例民告官的案件。民告官的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湖南臨湘市橫鋪鄉三個村的村民因對征地補償有異議,從而對市政府和市長提起訴訟,是一件十分簡單的案件。被征地村民認為,臨湘市政府在臨湘至岳陽高速公路的征地拆遷中,所執行的征地補償遠低于湖南省所制定的標準。村民劉其軍甚至從國土資源部得到了一份介紹函,介紹函詳細地列出了2008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標準,該函足以證明村民所得補償低于正常標準的事實成立。
臨湘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法院開審后并未當庭宣判,引起了人們的擔憂。人們的擔憂并非多余。近年來,為保證民吿官案審理的公正性,從上到下出臺了許多措施辦法,包括最高法規定民告官由“官”方負責舉證,對民吿官案實行異地審理,行政負責人無故不出庭將會受到問責追究,等等。但是,在全國許多地方,民告官依然成為了難題。一是立案難。有的法院對民告官案顧慮重重,即使符合立案條件也不予受理,致使當事人告狀無門而到處上訪。二是勝訴難。有數據顯示,民告官案“民”的勝訴率,從2000年17%一路下跌,直到2011年只有7.09%。三是執行難。法院受理民告官案后受到的干預多,有的案件“民”勝訴后卻得不到執行,甚至遭到打擊報復。
臨湘村民不滿拆遷補償狀告政府和市長,“逆襲”是否成功存在著未知數。村民狀告當地政府和市長,畢竟屬于個別現象,不管村民的訴求合不合理,都會讓當事領導顏面無光。當事領導由此對案件的審理橫加干涉,不是不存在這種可能。同時,這是一起拆遷案,涉及維穩和經濟發展問題,即使政府的行政行為存在明顯的問題,法院按照慣例并不會采取直接變更的判決。這起案件法院并未當庭宣判,就說明了這個問題。法院也許希望通過調解方式讓雙方達成和解與妥協。
臨湘市村民不滿拆遷補償狀告政府和市長不應成為難案。當事村民采取法律手段維權,顯示了村民們的克制和理性。臨湘市政府和有關領導應認識到,法律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最佳途徑,對當事村民的狀告,應積極認真應訴,推動案件得以公正審結,并在以后的拆遷工作汲取類似的教訓。
(本文為作者原創評論)
作者姓名: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