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觀焦點:先“碰瓷”再假扮警察求“私了” 馬路“戲精”組團“碰瓷”獲刑
時間:2023-06-24 08:37:33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封面新聞記者于婷
在路上好好開著車,卻被誣陷撞了人,本是好心想先將傷者送醫治療,路上又遇“局中局”,被“碰瓷”同伙冒充的警察要求私了賠償。近日成都駕駛員潘先生遭遇了這樣的“無妄之災”。還好成都錦江法院通過審理還他清白,并將詐騙團伙繩之以法。
這是一個分工明確的5人團伙。他們挑好一處路段,由羅某、何某駕駛車輛,劉某及同伙先后下車分別待機尋找作案目標實施“碰瓷”。將潘先生鎖定為作案目標后,劉某騎著一輛事先使用“老虎鉗”夾斷車鎖的共享單車,與潘先生駕駛的汽車相向而行,利用潘先生超車之機故意碰撞其駕駛的車輛并佯裝受傷倒地。潘先生掉頭下車查看之時,劉某使用事先準備的鱔魚血噴入耳朵,造成耳朵受傷的假象。
隨后,潘先生送劉某前往醫院的途中,劉某使用羅某手機撥打“自己人”接聽的虛假“110”,“自己人”冒充警察要求潘先生私了。潘先生通過二維碼轉賬2萬元。
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何某、劉某、朱某甲、朱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據此,依照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朱某甲、何某、朱某乙、羅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三年十個月不等,并處2000至20000元不等罰金。
法官說法:
“碰瓷”現象性質惡劣,既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也擾亂社會秩序,敗壞社會風氣。
現實中,不法分子有的通過“設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對其人身、財產造成損害來實施。有的通過自傷、造成同伙受傷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損傷,誣告系被害人所致來實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違規行為后害怕被查處的心理來實施。
“碰瓷”行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構成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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