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何有財)
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云南省巧家縣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的宗旨,從思想觀念、能力建設、方法措施等方面著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3月28日,是巧家縣崇溪鎮的趕集天。巧家法院為推進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開展,加強普法宣傳力度,與檢察院協調后決定將一起因家庭糾紛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到該集鎮上巡回審判。
驅車1個半小時到達崇溪鎮后,在派出所、司法所的協助下,將巡回法庭布置在老年人活動中心(老供銷社)院壩內。陸續引來趕集群眾的圍觀,其中已包括被告人李某的親友。
2014年1月20日,該鎮村民李某在其大姐家,其大姐與大姐夫郗某發生家庭糾紛,李某看到郗某將其大姐頭部一拳頭,便上前幫忙,用手電筒將郗某打傷。經司法鑒定,郗某的傷構成輕傷二級。案發后,李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賠償醫療費等損失1500元。郗某表示諒解,請求從寬處罰。
正午13點,在法槌起落聲中,法官宣布“現在開庭”,此時已有百余名群眾前來圍觀。在村里村外的鄰居中,對李某犯事被帶走一事家喻戶曉,從法庭調查、證據出示和最后陳述,不時有群眾議論紛紛。
書記員喊“全體起立”,所有旁聽人員頓時靜下來。聽到李某故意非法損害郗某身體致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郗某有一定過錯,李某主動投案自首,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結果后,圍觀群眾松了一口氣,表示判決合法合理。
庭審結束后,筆者與旁聽群眾聊天時,群眾認為“該案處理妥當,符合老百姓的心聲。因為雙方均是至親,一時沖動所致。判緩刑表明從寬處理,又讓一家人恢復以前的和氣。”也有群眾表示“這樣的活動應多開展,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課,因為多數百姓都是法盲,更沒見過這樣的活動。”
司法的根基在人民,司法的對象是群眾,做好群眾工作是實現司法為民的根本保證。該院正在以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為契機,以群眾答應、人民滿意為目標,以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導向,積極以當事人聽得懂、想得通、好接受的方式提供司法服務,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