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商業秘密維權案審結 已收到4000萬元侵權賠償金
時間:2023-06-24 09:27:14
本報記者 李勇
芯源微商業秘密維權所涉刑事案件全部審理終結。
6月21日,芯源微披露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沈陽高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汪某侵犯公司商業秘密一案已作出一審判決。因法定期限內,公訴機關未對上述判決結果提出抗訴,被告人亦未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該《刑事判決書》已正式生效。
【資料圖】
回溯前情,2022年10月27日,芯源微曾披露收到商業秘密維權賠償金的公告,稱由公司離職員工作為主要股東發起創立的某公司生產的涂膠顯影設備主要用于化合物半導體、LED等小尺寸領域,產品類型及下游客戶與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重疊。芯源微發現該公司所售部分機臺涉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已于2020年10月向沈陽市公安局刑事報案并于當年12月獲得受理,后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后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2年8月,沈陽高新法院一審開庭不公開審理了此案。案件審理期間,該公司主動與芯源微接洽并達成《刑事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約定,該公司就其侵犯芯源微商業秘密的行為自愿作出現金賠償共計6000萬元,將分四期支付且各期均附達成條件。截至該公告披露時,前兩期4000萬元賠償金已經支付,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體現為“非經常性損益”,影響公司2022年度損益。
“為避免商業秘密被侵犯,一些高技術企業會與員工依法簽訂保密協議,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有不愿具名的市場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在收到前兩期的4000萬元賠償金后,今年1月31日,芯源微披露的商業秘密維權進展公告也讓涉事的對方單位浮出水面,芯源微當時稱收到沈陽高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對被告單位寧波潤華全芯微電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潤華全芯微”)及王某、周某等被告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作出一審判決。法定期限內,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亦未提出上訴,該《刑事判決書》已正式生效。
在上次判決作出后,芯源微此次所收到的判決書是對另案處理的嫌疑人汪某的判決,這也意味著本次商業秘密維權所涉刑事案件已全部審理終結。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胡明明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加強對商業秘密的保護,有助于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維護良好的市場生態。
對于此次事件的影響,芯源微在公告中稱,考慮到寧波潤華全芯微及相關當事人違法泄露、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但并未對外公開上述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泄密范圍得到有效控制,未對公司造成進一步負面影響。此外,寧波潤華全芯微產品主要面向化合物半導體、LED等小尺寸領域,而公司產品可全面覆蓋前道晶圓加工、后道先進封裝及小尺寸等多個領域,且寧波潤華全芯微及相關當事人違法泄露、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的時點距今已有幾年時間。在此期間,隨著芯源微機臺技術工藝等級的提升和產品種類的不斷豐富,公司已在原技術基礎上進行了多次優化升級,公司機臺目前在用的相關技術相比之前更加先進,上述侵權事件也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芯源微在公告中還表示,根據法院對兩起相關案件的判決結果,因《刑事和解協議書》中約定的第三期1000萬元和第四期1000萬元賠償金所附條件未達成,寧波潤華全芯微未向公司支付相關款項,將不會影響公司2023年度損益。
(編輯 白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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