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縣出臺的一項反腐舉措引來輿論關注,該項措施意在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并建立由退休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組成的百人監督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人民日報 7月24日)
干部在工作之余的時間,需不需要進行監督?答案是毋容置疑的。“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關鍵是干部有怎樣的私生活?
諸多案例表明,腐敗落馬官員的斑斑劣跡,多有蛇出鼠入的權錢交易、令人咋舌的受賄金額,以及令人側目的“通奸”情節。這些違法亂紀、傷風敗俗的事情,恐怕在正常的工作場合和工作時間里也不太容易做,得靠八小時以外“加班加點”干才行。所以,領導干部在八小時內外很難做到“公”與“私”之間的自如切換。
“八小時以外”的腐敗之所以多發易發,究其根本還是因為領導干部權力隨身。權力意識著責任,責任就要擔當。
加強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本質上就是要監督權力,加強作風建設,防止權力在夜色中迷路,在燈紅酒綠中、在推杯換盞中、在所謂的“個人生活”的遮掩中溢出本來的邊界。
腐敗現象和不良作風給黨和政府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我們要打好反腐敗這場特殊的、持久的戰爭,就不得不對領導干部實行全天候的監督,不管是八小時以內還是以外,要做到腐敗不止監督不息,促使掌握權力的干部不斷自我反省、自我約束。
筆者認為,腐敗不止監督不息,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一是清除腐敗重在治心,不斷清心、時時正心,以過硬作風、鐵血思想、零容忍反對腐敗。二是要擺脫名韁利鎖的束縛,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名利觀交往觀進步觀,不斷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筑牢拒腐防變的“防火墻”。三是警戒腐敗需用鐵律,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六項禁令、三嚴三實等金科玉律,“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讓涉腐者受罰,心動者自重,圍觀者自警。四是作風建設要做到心中常想、手中常抓、方法常新、效果常有,不斷增強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威懾力,持續不斷把作風建設引向深入,為建設廉潔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基礎。(文/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