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制度反腐的有效舉措,那么,對權力進行有效約束就是社會監督力量的重要體現。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不斷擠壓權力腐敗空間;只有把約束權力的力量置于社會公眾的監督下,才能讓反腐敗更為公開更為透明,從而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里和監督的約束下正確運轉。
“在任何情況都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因為在任何情況下權力都有可能被濫用。”7月23日,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多個區縣結合自身的特點各出“奇招”“狠招”遏制腐敗,比如密云縣建立由退休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組成的百人監督隊伍,加強對干部“8小時外”的監督,并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
可以說,該項反腐舉措一經出臺便引來輿論的強烈關注。有表示反對的,如“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把監督觸角伸到工作時間之外的做法,未免顯得過于嚴苛。也有表示質疑的,如“8小時外”的監督是“奇招”還“昏招”?又會不會淪為“秀”?也有表示肯定的,如對干部實行“8小時外”的監督值得推廣,加強了群眾監督的“威懾力”。等等。
那么,干部在工作之余的時間,到底需不需要進行監督呢?筆者認為,這很有必要,更值得推廣。因為加強領導干部“8小時外”的監督,不僅是是全面、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是加強領導干部日常監管工作、構筑動態監督體系的有力舉措,也是更好的愛護干部、培養干部和避免干部蛻化變質的重要體現,更是對權力進行有效監管和約束的手段,從而不斷筑牢約束權力的監督籠子。
特別是隨著黨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斷增強,反腐“風暴”所到之處,“老虎”“蒼蠅”紛紛落馬。事實也不斷證明,領導干部的墮落,往往都是從“8小時外”的吃喝玩樂、不拘小節開始的,最后跌入腐敗的深淵,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所以,只有加強領導干部“8小時外”的監督管理,才能及時發現領導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并加以提醒和教育,也才能更好地防止領導干部少犯錯誤。
《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指出:“八小時外”腐敗多發因干部權力隨身。而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所以,加強對領導干部“8小時外”的監督,就是要不斷加大監督的工作力度,堅持做到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切實消除監督弱點和盲區,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而遏制腐敗現象滋生的蔓延。
作者: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