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逃貪官轉移資產的方式日益多樣化,比如地下錢莊、表面上看起來合法的投資或設備購買行為等,不仔細甄別很難發現。在許多案例中,我們發現,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給外逃人員轉移資產出謀劃策,再有就是許多貪腐行為都是通過房地產洗錢,所以也應該將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房地產商納入反洗錢義務機構范圍。(7月17日,新華網)
眾所周知,當前,中央日漸加大對腐敗的打擊力度,中央屢次提倡“老虎”、“蒼蠅”一起打,也讓我們看到了黨中央對于腐敗問題懲治的決心。這既是正風肅紀之綱領,又是正風肅紀之“高壓線”。
無疑,眾多貪官出逃被抓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驗證了“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個道理。因為,即便你出逃的再久,出逃的再遠,只要你敢腐敗,必定受到嚴懲。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3月,最高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把追逃追贓工作放到與辦案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來對待。同月,在中央紀委內部機構調整中,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5月,中央紀委專門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
不得不說的是,在外逃貪官利用假護照外逃的路徑中,違法辦理的“人情證”、“關系證”頻頻出現,暴露了在嚴格控制的證件上存在的腐敗以及背后的權權、權錢交易,須大力整治打擊。
不過,面對官員出逃的行為,不僅廣大人民群眾要問,就連筆者也禁不住想問,難道官員出逃前就沒有一點“動靜”么?就沒有監管部門能夠有所警覺么?追查外逃的貪官很多都僅僅是把人追回來了,那攜帶出去的贓款去向呢?由此可見,干部的選拔任用監管體制卻是存在著一定的漏洞,也正是由于這樣的漏洞才給了官員出逃的機會。
筆者認為,官員涉事出逃是可怕的,因為他們涉及眾多的經濟問題,他們的出逃會給國家帶來不可磨滅的損失。也許,只有走進監獄,才能讓這些貪官真正感受到失去自由的可怕,失去家庭的痛苦,只是可惜世上沒有后悔藥可賣。(劉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