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下午,有人在網上上傳了一段名為“南京城管開車拖行毆打小販”的視頻,在視頻中,一名爬上執法車的女商販,被幾名協管員推搡毆打,最后又被弄下車,還被執法車拖行了幾米。(6月11日,網易新聞)
出事就被稱為是臨時工,是協管員,這是多年來在執法事件中形成的慣性。的確,近年來,不管是很多行政執法事件中,還是很多部門單位也好,如果出了什么事遭媒體曝光后,總是喜歡用“臨時工”或“合同工”來推卸本該是單位所負責的事情。
然而,在很多執法亂象面前,臨時工的確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之上,他們也的確參與了亂執法,而此時“臨時工”往往也成了曝光事件的代名詞。
這不,一段名為“南京城管開車拖行毆打小販”的視頻在網上瘋傳,再次將城管亂執法推向了輿論質疑的焦點,話題的“火苗”也再次燃起。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事情發生在雨花街道所轄的文竹路上,據街道方面稱,城管隊員的確打了對方幾下,后來也到派出所進行了協調處理。當時該女子占道賣盒飯,不聽從勸告引發了沖突。目前雨花街道對于此事做出處理,對于涉事的4名協管員,分別予以辭退和停職。
當然,發生這樣的事,不僅讓廣大網友憤憤不平,筆者對于這一事件也是相當的氣憤。雖說協管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執法人員,沒有編制,但也應該算是城管的一員,為何會出現如此不堪的暴力毆打事件?筆者甚感心寒,難道這種場面不是對現代和諧社會的侮辱么?這樣的事件只能說明協管員的法律知識欠缺,無論什么原因,動手也不是解決事情的辦法。
誠然,受編制數影響,目前在一些行政執法任務較重的部門,仍聘有較多“臨時工”。由于是編外聘用人員,在實際操作中,仍存在部分 “越界”和“越權”現象。
因此,筆者認為,要切實解決執法亂象,嚴禁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始終是第一要務。但目前我國在執法工作崗位上的“臨時工”、“合同工”擁有一個龐大的數目,要切實解決好這些“臨時工”、“合同工”,還有待相關部門切實考慮好這一因素,并且制定相關的幫扶政策。(劉洛妍)